发布日期:2019/11/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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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员:
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扬大研院[2019]33号文件)、《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16]9号)、《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16]10号)、《扬州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扬大研院[2014]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学习年限届满的研究生进行预警。
一、预警对象
学习年限超8年(含)的博士研究生(2011级及往届)、学习年限超5年(含)的硕士研究生(2014级及往届),以下简称“上述研究生”。
二、预警措施
1.申请延期:
上述研究生若确已完成学位论文的大部分科研工作,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9年12月1日)提交扬州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2)。该申请须经导师、学院同意,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详细的科研论文工作计划。
2.申请退学:
上述研究生若无继续攻读意向或短期内无法达到申请学位的要求,可申请退学。退学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申请退学后,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依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三、其他
请各学员高度重视此次预警,务必按时间要求节点(2019月12日1日前)填写好相关材料并上交至MBA中心(扬州大学扬子津西校区MBA/MPA教学楼413办公室),联系电话87994108。
附件:
1.扬州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扬州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doc
2.扬州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附件2:扬州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