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动态 > 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扬大研院[2019]33号)、《扬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7号)、《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学习年限届满的研究生进行预警。

一、预警对象

学习年限超8年(含)的博士研究生(2012级及往届)、学习年限超5年(含)的硕士研究生(2015级及往届),以下简称“上述研究生”。

请各学院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研究生的名单(附件1)报至研究生院。

二、预警措施

    1.申请延期:

上述研究生若确已完成学位论文的大部分科研工作,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扬州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2)。该申请须经导师、学院同意,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详细的科研论文工作计划。

2.申请退学:

上述研究生若无继续攻读意向或短期内无法达到申请学位的要求,可申请退学。退学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申请退学后,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依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颁发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三、其他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预警,认真梳理在籍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相关研究生,务必将此通知内容告知相关研究生和导师。

2.2019年度预警的研究生(2011级及往届博士研究生、2014级及往届硕士研究生)如不能在2020年12月30日前申请学位、毕业,学校将予以清退。


请MBA预警学员务必按时间要求节点(2020月10日19日前)填写好相关材料并请导师签好字后上交至MBA中心(扬州大学扬子津西校区MBA/MPA教学楼413办公室),联系电话87994108。届时未收到任何材料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做清退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2:扬州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doc

  附件3:扬州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doc

                     

 

© 2018 扬州大学MBA教育中心 版权所有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
地址:江苏·扬州市华扬西路198号(扬子津西校区)笃学楼413办公室 电话/传真:0514-87994108 E-mail:mba@y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