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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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扬大研院〔2019〕33号)、《扬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分流管理规定(试行)》(扬大研院〔2019〕42号)、《扬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7号)、《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研究生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学习年限届满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并对超期研究生进行清退。
一、预警对象
学习年限满8年(含)的博士研究生(2013级)、学习年限满5年(含)的硕士研究生(2016级)
二、预警措施
1.申请延期:
被预警的研究生若确已完成学位论文的大部分科研工作,请于4月10日前提交《扬州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该申请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0日,届时若仍然无法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将予以清退。延期申请须经导师、学院同意,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详细的科研论文工作计划。
2.申请退学:
被预警的研究生若无继续攻读意向或短期内无法达到申请学位的要求,可申请退学。请于4月10日前提交退学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清退对象
学习年限超8年的博士研究生(2012级及往届)、学习年限超5年的硕士研究生(2015级及往届)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1:扬州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doc
2.
附件2:扬州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doc